背景:5月9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女乘客陳某榮掌摑???0路公交車司機一案在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
北京青年報發(fā)表夏熊飛的觀點:因質疑司機多收了一元車費而掌摑正在開車的司機,,代價是4年有期徒刑,,這樣的教訓的確足夠深刻?;蛟S也有人會問,,并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判刑4年是否過重?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造成十多人身亡的教訓依然歷歷在目,。除了這起影響極其惡劣的事故,其實還有很多未造成重大傷亡的干擾公交司機正常安全駕駛的行為,。海恩法則認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從這個意義上說,,陳某榮掌摑公交司機,可算是嚴重事故背后的29次輕微事故之一,。如果我們對這次輕微事故掉以輕心,,以未造成交通事故與人員傷亡就輕判甚至一筆帶過,那就會有更多類似行為上演,,直至下一次“公交墜江事故”出現(xiàn),。很多時候,此類行為造成的后果是平安還是災難,,可能就只在一線之間,。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要做的,不是在結果確定為平安或災難后再事后追責,,而是確保無人敢去以身試法,,讓公共安全陷入任何可能的險境。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梢姺ㄔ号刑庩惸硺s4年有期徒刑,,于法有據(jù),不存在量刑過重的情況,。陳某榮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但愿這起判決也能給所有人以警醒,切實做到文明乘車安全出行,,尊重公交司機,,杜絕車廂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