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北方網(wǎng))
天津北方網(wǎng)訊:近日,,北辰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相繼作出(2020)津0113司懲1號,、2號司法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案件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jù)的行為作出罰款處罰,。
兩起不同案由的案件中,,原告為打贏官司,,均提供了實際簽字時間與書面證據(jù)顯示時間不一致的證據(jù)。不同之處在于,,司懲1號所涉案件中,,經(jīng)過法庭反復調(diào)查,且明示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原告最終承認該證據(jù)系偽造,;司懲2號所涉案件中,被告申請對簽字日期所在頁的打印文字,、墨水字跡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最終鑒定意見書出具后,原告承認確實偽造了簽字日期,。
該兩起案件中的原告?zhèn)卧炝酥匾C據(jù),,嚴重妨礙案件審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情節(jié)嚴重。北辰法院依法對其分別予以5萬元和10萬元的罰款處罰。作出處罰決定后,,兩案原告均提出復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處罰決定,。后北辰法院承辦法官對兩案原告的行為進行了訓誡,,二人分別表示已經(jīng)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愿意接受處罰并積極改正,。
北辰法院對當事人偽造證據(jù)的行為進行處罰,,旨在通過采取強制措施,有效打擊偽造證據(jù)參加訴訟的行為,,讓不誠信者付出法律代價,,維護法律權威,增強司法機關公信力,,引導社會公眾理性應對訴訟,。(津云新聞編輯孫暢)
原文標題:北辰法院作出處罰決定書 偽造重要證據(jù) 兩原告被罰款 來源: 北方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