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陜西網(wǎng)漢中)
日前,,城固縣人民檢察院公開一份起訴書,。
被告人茍某某,,男,,1966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城固縣柳林鎮(zhèn)財政所干部,因涉嫌貪污罪,,于2020年8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城固縣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茍某某涉嫌貪污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1年3月,,城固縣原崔家山鎮(zhèn)政府成立移民辦,具體負責該鎮(zhèn)移民辦工作,,2012年初,,該鎮(zhèn)財政所干部茍某某被抽調至鎮(zhèn)移民辦負責移民搬遷工作。2012年,,原崔家山鎮(zhèn)政府實施了陜南移民搬遷修建工程幸福家園小區(qū),,鎮(zhèn)政府安排干部王某某,以252戶群眾名義在城固縣崔家山信用社批量辦理了252張密碼相同的銀行卡,,每張銀行卡內預存10元資金,,共計2520元從該鎮(zhèn)移民搬遷專戶中支付。之后,,王某某按照鎮(zhèn)政府領導安排,,將252張銀行卡和2520元預存資金票據(jù)交由財務人員茍某某保管并記賬,此時茍某某得知每張卡內有10元預存資金,。而后,,上述銀行卡一直由茍某某保管,未發(fā)放給群眾,,也未予以注銷,。
在此后近兩年的時間內,無人過問上述銀行卡及卡內資金一事,。2014年6月起,,茍某某憑借多年財政所工作經驗,得知批量辦理的銀行卡密碼通常為“000000”或者“111111”,,經到ATM機上試驗,,確定這252張銀行卡密碼為“111111”。由于卡內僅有10元余額,,無法提現(xiàn),,自2014年6月21日起,茍某某先后在縣城內多家超市陸陸續(xù)續(xù)刷卡消費,。2015年6月3日,,崔家山鎮(zhèn)和柳林鎮(zhèn)正式合并,,因仍無人過問其保管銀行卡一事,茍某某開始頻繁到超市刷卡消費直到2018年10月,。在長達4年4個月的時間內,,茍某某先后使用186張銀行卡,刷卡消費開卡預存資金及利息共計1867.48元,。在此期間,,因信合ATM機系統(tǒng)升級,其中張某某名下銀行卡被ATM機吞掉,,茍某某實際持有銀行卡剩余251張,。
2017年,柳林鎮(zhèn)財政所在發(fā)放低保及高齡補貼資金過程中,,未對新增享受補助資金的群眾進行核實,,也未要求本人提供或確認銀行卡信息,而是由財政所直接向信用社提交包含姓名,、身份證號及補助金額的花名冊,,由信用社通過姓名、身份證號從銀行系統(tǒng)中比對出相應的銀行卡號后,,予以批量發(fā)放,。2017年9月,茍某某在使用上述銀行卡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孟某甲名下有大額資金到賬,,隨后對其保管的銀行卡逐一進行了查詢,確定孟某乙和許某某名下兩張銀行卡也有大額資金到賬,。2017年9月17日,,茍某某通過ATM機從孟某甲銀行卡中取款1500元,后茍某某對這三張銀行卡進行重點關注,,發(fā)現(xiàn)孟某乙,、孟某甲銀行卡每月都轉入資金,許某某銀行卡按季度轉入,,且轉入資金有零有整,,金額較固定,遂確定這三張銀行卡轉入資金為政府補助資金,。因無人過問銀行卡及卡內資金情況,,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茍某某從孟某乙,、孟某甲,、許某某名下的三張銀行卡刷卡消費663.2元,ATM機取現(xiàn)用于基金定投,、房屋裝修等個人支出39900元,,共計40563.2元。
另查明,,孟某甲,、孟某乙為柳林鎮(zhèn)幸福家園社區(qū)低保貧困戶,銀行卡中轉入資金為低保補助資金,;許某某為柳林鎮(zhèn)孟家坪村群眾,,銀行卡中轉入資金為其高齡補貼資金。
2018年11月16日,,孟某乙及其子向柳林派出所報警,,稱自己一張信合卡上的2萬元現(xiàn)金被人取走,柳林派出所立案偵查,。2019年10月17日,,柳林派出所民警到柳林鎮(zhèn)財政所調取孟某乙辦理銀行卡的情況,茍某某向辦案民警說有情況要反映,,隨后,,茍某某到柳林派出所主動投案,供述了其利用保管的銀行卡并從中取走現(xiàn)金及刷卡4萬余元的犯罪事實,,退繳了42375元犯罪所得及保管的251張銀行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辨認筆錄。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茍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茍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吞公款42375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茍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核 | 石林
來源 | 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
編輯 | 曹彥強
來源:陜西網(wǎng)漢中 原文標題:漢中一干部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主動投案,! 原文鏈接:https://new.qq.com/omn/20201003/20201003A01CJ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