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中國法院網)
“我知道錯了,,請求法官給予從寬處理……”近日,,梁某主動到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繳納了尚欠某信用社的借款本息5.8萬元,,對剩余尚欠利息已達成還款協議,。
2016年8月25日,信用社向梁某發(fā)放了5萬元的貸款,。貸款屆期,,梁某未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為此,,信用社將梁某訴至法院,,之后雙方達成調解,借款本金及利息分12個月還清,,梁某依約歸還了2000元,,余款拒不支付。
據了解,,梁某從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在廈門某物業(yè)公司務工,,工資總收入21771.9元,所賺工資用于個人開銷,,并于2020年4月10日單筆無卡消費10000元,、微信轉賬2000元。2020年8月11日,,該院以梁某涉嫌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0年9月3日上午,,梁某被公安民警抓獲,。之后梁某先后歸還給信用社利息8996.17元、本金2000元,、10000元,、1325元、36675元,,剩余尚欠利息已達成還款協議,。
近日,泰寧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庭審結束后,,梁某對自己因不學法、不懂法才觸犯法律的行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個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和誠實守信的良好市民,。
原文標題:福建泰寧:有錢不還涉嫌拒執(zhí)罪被判刑 來源:中國法院網 原文鏈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11/id/56251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