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法網快訊:販賣毒品,,持有槍支,,這往往在電視劇里才能出現的劇情,家住金湖的李某卻扮演了一次劇中人,被繩之以法,。日前,金湖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販賣毒品且非法持有槍支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縣城八四廣場附近先后三次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約1.4克。去年10月,,被告人李某從高某處獲取射釘槍一支,,進行改裝后藏匿于轎車里。2019年4月24號,,被告人李某駕駛轎車至金浦花園小區(qū),,遇到公安檢查,李某從車上拿出射釘槍指向警務人員,,后乘出租車逃走,。當晚李某被抓獲歸案,民警在其租住處衛(wèi)生間熱水器上方查獲射釘槍一支,。經鑒定,,該射釘槍可以正常發(fā)射火藥為動力的射釘槍子彈,對人體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法官】:一開始知道這個行為是犯法的嗎?
【被告人 李某】:知道,。對不起兩個兒子,,想早點出來 撫養(yǎng)他們成人。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多次販賣冰毒,,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多次被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繼續(xù)追繳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4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視聽金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