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法網(wǎng)訊:近日,,浙江樂清法院審理了一起“白吃外賣”的案件,,被告人沈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還被沒收了一部犯罪用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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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2018年10月6日到11月16日,沈某有18次外賣申請退款的記錄,。其中,,有16次的申退理由是“食物里有頭發(fā)”,另有兩次申退理由為“食物是酸的、沒有事先告知餐品無法供應(yīng)”等,。沈某和商家聯(lián)系后,,成功退回餐費13次。另有5次是商家認定其為惡意訛詐而拒退餐費,,或沈某自己出于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請,。
據(jù)沈某供述,為了能吃霸王餐,,他還使用兩個手機號,,并多次更換配送信息以防被商家認出。當被問及這樣做的原因時,,22歲的沈某表示“自己沒錢”,。
這是一個讓人又好氣又好笑的回答。年紀輕輕,、身強體壯,,不是想著怎樣靠自己的勞動謀生,而是整日琢磨著怎樣鉆空子,、占便宜,,怎么可能“有錢”呢?
一直以來,,在買賣雙方間,,消費者都處于“被重點保護”的地位,不過這并不意味著購買方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敲詐勒索,。沈某之所以落到獲刑的結(jié)局,除了他好吃懶做,,還因為他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
無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沒有一種法律制度容忍白吃白喝的人,;
無論是過去,、現(xiàn)在還是未來,沒有一個社會歡迎不勞而獲的人,。這些道理,,在獄中的沈某應(yīng)該想明白,那些與他有類似行為或念頭的人,,也應(yīng)該趁早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