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劉立民
2019年4月1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網上開庭審理了一起圖片侵權案,,該案的原告是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景),,被告則是鄂爾多斯日報社,,原告訴稱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人民幣圖片作為文章配圖,是一種侵權行為,,并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北京全景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鄂爾多斯日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著作權損失及其它費用10000元,。
被告鄂爾多斯日報社辯稱,使用圖片是一種人民幣圖片,,來源于百度搜索,,未標注有著作權,也未通過技術手段予以限制和提醒,,更未從搜索軟件的源頭控制侵權的產生,,原告放任圖片在網上傳播,有主觀過錯,,報社援引圖片沒有盈利性質,,原告主張的損失數額顯失公平合理,法院不應當給予支持,。同時,,被告認為原告拍攝人民幣圖案盈利的行為明顯違法。
庭審結束后,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引起關注,。
記者通過企查查軟件搜索發(fā)現,北京全景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14360萬元,,擁有10大股東和員工226人,是一家上市公司,。多年來,,北京全景作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著作權屬等案由提起訴訟的次數達4316次。
記者通過企查查軟件搜索發(fā)現,,無獨有偶,,還有一家名為北京優(yōu)圖佳視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圖片公司(以下簡稱優(yōu)圖佳視),公司雖然注冊資本只有50萬元,,系個人獨資企業(yè),,其主要成員3人,但在告人打官司上絲毫不遜色于北京全景,。自2014年至今,,優(yōu)圖佳視先后作為原告提起4992次訴訟,其中絕大部分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其中,,更多的訴案主要集中在近兩三年,。
資料圖 圖/企查查
近日,一家國家級法制媒體收到了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其中附帶了優(yōu)圖佳視的《民事訴狀》,,案由是“著作權侵權糾紛”,要求賠償10000元并支付3000元律師費,。
訴狀中,,優(yōu)圖佳視自稱“中國頂尖的圖片生產商,是國內主要圖片銷售平臺的核心供應商,,其所生產的‘BVS’系列創(chuàng)意圖庫在專業(yè)創(chuàng)意數字影像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稱這家法制媒體的官方網站中2016年使用了其一張圖片,而這張圖片已經過版權登記,,優(yōu)圖佳視并未許可該 媒體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
記者查閱有關材料發(fā)現,優(yōu)圖佳視所說的侵權攝影作品,,是一張未做任何權屬標識的香港維多利亞港灣照片,,這類圖片通過百度可以搜索到很多張,均無標記,可以復制使用,。訴狀所指被告使用其圖片,,是三年前該媒體網站轉載其他媒體的一篇稿件,題目為《金融中心的核心競爭力在哪里》,,其中,,虛配了一張香港維多利亞港灣照片。
據了解,,就上述圖片是否涉及侵權等問題,,3年時間,那家法制媒體從未接到優(yōu)圖佳視任何說法,,當接到優(yōu)圖佳視直接起訴的法律文書,,感到很突然。
優(yōu)圖佳視索賠10000元,,那么他們一張照片的使用權賣多少錢呢?
2014年末,,優(yōu)圖佳視曾起訴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稱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權編號BVS-p0054701的攝影作品,,訴請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其它合理支出3116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案件審理中,被告出示了優(yōu)圖佳視網站的截圖作為證據,,證明其每幅圖片售價9元,,盡管優(yōu)圖佳視辯稱這是批發(fā)價,但也暴露了圖片的底價,。
記者查閱眾多涉及優(yōu)圖佳視起訴案件的裁判文書時發(fā)現,,優(yōu)圖佳視起訴的侵權案件涉及各行各業(yè)、全國多地,。通常法院會判決圖片使用單位賠償二三千元,,但原告訴訟費僅50元,如果和解撤訴,,法院還會退回25元,。
“配圖只是給稿件做一下點綴,并無實際意義,,如果圖片掛在網上公開叫賣,,10元一張我們都未必購買”。多位報刊,、網站編輯向記者表示,,優(yōu)圖佳視的做法讓他們戰(zhàn)戰(zhàn)兢兢,,不知道網搜的配圖哪張是圖片公司設下的誘餌,擔心隨時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們認為優(yōu)圖佳視是在“套路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