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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西城區(qū)法院開展線上普法,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常見糾紛進行了釋法說理,。在疫情的沖擊之下,有些企業(yè)因無力經(jīng)營決定解散,,只能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肖成效法官解釋: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不算違法解約,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不能主張雙倍違法解除賠償金,。
在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后,有些勞動者還希望繼續(xù)保住工作,,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嗎,?
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肖志勇法官介紹,勞動者被非法辭退后,,可以選擇主張違法解除賠償金,,也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選擇權在于勞動者,。至于是支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還是判令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要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小白去年7月入職了一家報社,,擔任專題主編。工作半年后,,單位要將小白調換至審讀崗位,。小白不同意調崗,單位因此將小白辭退,。小白可以索要違法解約賠償金嗎,?肖志勇介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運營的實際情況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整,,但應充分尊重合同的約定和勞動者的意愿,。
(原標題:法院就“被離職”糾紛線上普法 企業(yè)決定提前解散不算違法解約)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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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法院就“被離職”糾紛線上普法 企業(yè)決定提前解散不算違法解約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wǎng) 原文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335111590137030&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