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齊魯壹點)
2020年12月1日,,投資者維權領域傳來訊息:投資者訴*ST藏格(證券代碼000408)虛假陳述一案,法院作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團隊高級合伙人楊泉軍律師介紹:青海省西寧中院歷時一年的審理,,終于作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確定的條件,凡是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間買入*ST藏格(曾用名藏格控股)的投資者,,在2019年6月22日之后無論是否賣出,,都可以通過微信fazhi315咨詢律師或自行起訴。
2019年12月,,中國證監(jiān)會青海監(jiān)管局下發(fā)《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藏格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yè)務的方式,虛増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利潤,、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導致其《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ST藏格未按規(guī)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chuàng)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處罰之后部分投資者依法提起訴訟,,
二級市場觀察,,*ST藏格總股本19.94億股,法院確定的上述索賠期間內,,在冊股東約2.5萬戶,,最高價17.49元,換手率累計395.65%,,累計跌幅高達52.74%,,按照目前二級市場股價8元計算,投資者普遍存在損失,,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挽回部分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ST藏格主營業(yè)務為氯化鉀的生產和銷售及貿易業(yè)務,主要產品是鉀肥(氯化鉀),??毓晒蓶|西藏藏格創(chuàng)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永明,、林吉芳,。
財務造假、資金占用是資本市場屢禁不止的“頑疾”,, 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法院判決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是遏制違法行為的終極手段,。
原標題:*ST藏格財務造假,,法院判決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來源:齊魯壹點 原文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4830052865487868&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