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 |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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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外賣平臺究竟為騎手承擔了多少責任,?
認勞率1%,。
這是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1907份有效判決進行研究后得出的數字。
也就是說,,在外賣平臺將騎手配送業(yè)務甩給外包公司后,,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與騎手認定勞動關系的概率,,已經從曾經的100%降到了1%以內,。而這些配送商再將騎手業(yè)務層層外包或者把騎手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后,其認勞率從82%降到了46%到59%,。
最終也就成了引發(fā)熱議的“外賣平臺騎手被迫注冊轉變?yōu)閭€體工商戶”一事,。據統(tǒng)計全國出現的“疑似騎手個體戶”超過160萬。盡管美團和餓了么兩大外賣平臺相繼發(fā)表聲明表態(tài),,嚴禁平臺外賣合作商以任何形式誘導和強迫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但這一切的源頭,也正是他們,。甚至在兩大平臺發(fā)聲后,,騎手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情況依然存在。
平臺和配送商構建了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網絡,,打碎了騎手的勞動關系,,讓騎手找不到用人單位,一步步被逼至權益保障的邊緣,。
目前在國家出臺指導意見的影響下,,美團和餓了么平臺已經開始改進自身算法體系的技術倫理,核算成本承擔騎手的權益保障,。社科院數字勞工問題專家陳萍表示,,長遠來看,這對企業(yè)是一個好事,?!斑@些平臺企業(yè)未來能走多遠,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他們當下能否處理好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問題,?!?
從平臺到配送商層層“甩鍋”的用工模式
2021年9月17日,長達57頁,,4萬多字的《外賣平臺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對外發(fā)布,。
這份《研究報告》經過近三個月調研,通過實地走訪配送商站點,、電話調研靈活用工平臺,,并與相關行業(yè)專家交流,,在50多位具有法學、經濟學,、政治學,、計算機等專業(yè)背景的志愿者幫助下,從公開新聞,、研究報告,、年報財報中收集了與騎手相關的各方面數據,研究分析了幾乎所有與外賣騎手認定勞動關系相關的司法判決,,并在此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一個包含1907份有效判決的數據庫,。
《研究報告》指出,僅僅10年間,,外賣平臺用工模式就經歷了復雜而快速的演變,,并逐步發(fā)展出3大類及8種主要模式。
外賣市場的8大用工模式 截圖自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從餐館自行雇傭,,到外賣平臺自雇騎手的傳統(tǒng)模式階段,,逐步發(fā)展到 “接單自由、可在多平臺兼職工作”的眾包模式,,再到聯合配送商將傳統(tǒng)模式轉為“表面外包,、實質合作用工”的專送模式,最終演變成外賣平臺規(guī)避用人風險的高階手段——個體工商戶模式,。
目前外賣市場上普遍運行的是“網絡型外包”的用工模式,。在這種用工模式下,外賣平臺和配送商層層甩鍋,,打碎騎手的勞動關系,,讓法院無法確認用人單位,從而免于承擔雇主責任和用工風險,。
騎手邵新銀的遭遇就是這一用工模式的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7日,邵新銀在工作中發(fā)生車禍,,被醫(yī)院鑒定為“九級傷殘”,。但直到今天,邵新銀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因為他始終無法與管理他的迪亞斯物流公司確認勞動關系,。
邵新銀堅稱自己是迪亞斯公司的人,他注冊的騎手APP上殘缺的薪資賬單也顯示他是迪亞斯公司的“全職騎手”,。但事發(fā)后迪亞斯公司迅速與他切斷聯系,,站長將他踢出團隊,邵新銀在騎手APP上的兩年間的所有工作記錄都已無法查閱。迪亞斯公司向法院聲稱,,他們已經將配送業(yè)務“外包”給了一家名叫“太昌”的公司。
律師翻閱邵新銀的銀行流水記錄時發(fā)現,,他的工資確實一直是由太昌公司發(fā)放,。而邵新銀的的個人所得稅APP上顯示,他每月工資薪金的個稅扣繳義務人至少有2-3家公司,,其中不但有迪亞斯公司和太昌公司,,還有一些邵新銀此前從未聽聞的公司,比如天津某建筑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
至于給邵新銀派單的餓了么平臺,則藏在這些大大小小的外包公司背后,,完全置身事外,。騎手在餓了么騎手APP“蜂鳥眾包”上注冊時,《用戶協議》上就已經寫明:“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
連邵新銀本人也認為自己的工傷賠償要不到餓了么平臺頭上,,他說“跟餓了么沒關系”,。
截自蜂鳥眾包APP《蜂鳥眾包用戶協議》
很顯然,邵新銀被困在了平臺和配送外包公司設計的復雜的法律關系網絡里,。在這張網里,,餓了么平臺給邵新銀派單,迪亞斯公司負責管理,,太昌公司給他發(fā)工資,,其他一些公司給他交個稅……當邵新銀出事的時候,這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和他構成勞動關系,。而確定不了勞動關系,,平臺和這些外包公司自然也不用支付邵新銀的工傷賠償。
在外賣市場發(fā)展初期,,外賣平臺和騎手之間還是雇傭或者勞務派遣關系,,其用工受到勞動法的全面規(guī)制。但隨著外賣平臺的迅速發(fā)展擴張,,它們開始將騎手配送業(yè)務外包給配送商和勞務公司,,其本應承擔的雇主責任和用工風險也轉嫁到了這些外包公司身上。
而處在平臺和騎手之間的上千家配送商為了降低成本和風險,,也效仿外賣平臺繼續(xù)“甩鍋”,。他們將自己承接的騎手配送業(yè)務進一步外包、分包,不與騎手建立正式勞動關系,,逃避社保繳納義務,,成為居中抽傭賺錢的騎手人力“二道販子”。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1907份有效判決研究后指出,,外賣平臺將騎手配送業(yè)務甩給外包公司后,,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與騎手認定勞動關系的概率,,已經從曾經的100%降到了1%以內,;而配送商再將騎手業(yè)務層層外包或者把騎手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后,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的概率從82%成功地降到了46%到59%,。
事實證明,,對于平臺和配送商來說,這種用工模式成功地幫他們降低了用工風險和用人成本,,而萬千無法保障自身權益的騎手,,只能和邵新銀一樣,吞下苦果,。
好在國家已經開始出手治理這種平臺企業(yè)的用工亂象,。今年7月,人社部,、國家發(fā)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維護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合理界定了平臺企業(yè)的責任,要求其在公平就業(yè),、勞動報酬,、休息制度、勞動安全,、社會保險以及職業(yè)傷害保障等方面承擔應有責任,,保障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在傳統(tǒng)的勞動關系—民事關系“二分法”基礎上創(chuàng)設了第三條道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yè)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情形”,。這意味著互聯網平臺再也不能拿“沒有勞動關系”作理由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