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 |直銷報道網
編輯整理 |今日讀法網
【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
攜程“大數據殺熟”案有了結果,。據媒體報道,,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法院審理的胡女士訴訟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法庭一審判決原告勝訴,。事件起因是去年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購某酒店住宿,,在離店時發(fā)現訂購價格遠超酒店實際掛牌價,,與攜程溝通未有滿意結果后,,以攜程對自身進行“大數據殺熟”等原由將其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指出,攜程在交易過程中未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同時還采集和使用了非必要信息,。雖然攜程方始終堅持認為在整單服務中“不存在虛假宣傳及欺詐行為”并保留上訴權利,,但有專業(yè)人士表示,依既有事實來判斷,,法律仍會給出公允的判決,。
這些年,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fā)展帶給人們衣食住行諸多便利,,但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苦“大數據殺熟”久矣,。到目前為止,“大數據殺熟”并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還僅停留在學術研究和大眾口口相傳的商業(yè)概念里,。不過,即便無法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對“大數據殺熟”進行普適性解決,,卻并不影響個別案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給出對消費者有利的結果。
現今所說的“大數據殺熟”,,一般是指互聯網商家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算法分析處理收集到的用戶信息并作出數據畫像,對價格不敏感者特別是熟客施行同物不同價的“價格歧視”政策,,以此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需要承認的是,這種價格策略在經濟學教科書上沒有任何不妥,,畢竟不同消費者對相同的商品和服務有著不同的需求彈性,,不過卻在實際中彰顯出商家在主觀上具有欺詐的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造成了消費者的財產損失,,兩者具有因果關系,。依據《民法典》相關內容,這都是明確的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一系列合法權益。
事實上,,不僅是胡女士,,包括此前手機越貴打車價格越高,以及近期某平臺預訂酒店高溢價房等事件,,都可納入相應的法律分析框架:商家沒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履行對交易中特定事實的告知義務,同時以VIP等熟客標簽來故意強化其對價格判斷的錯誤認識,,誘導其作出意思表示,。這種利用熟人間信任來攫取額外利益的行為,一方面是對契約精神的蔑視,違反了商業(yè)倫理道德,,另一方面也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可能,。
跳出法律維度,還應該看到“大數據殺熟”行為對互聯網經濟長遠發(fā)展造成的傷害,。我們所生活的時代并非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陌生人社會”,,互聯網的出現正在逐步降低互不信任造成的高昂社會運行成本?;仡櫧陙怼按髷祿⑹臁毙侣劦谋?,無不在輿論場上迅速傳播發(fā)酵,引發(fā)消費者群體對涉事企業(yè)的信任危機,,還降低了整個社會對線上經濟以及企業(yè)家群體的信任,。這種為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的個別企業(yè)文化,導致了市場上所有主體陷入困境,,不再關注產品和服務的改進創(chuàng)新,,而是依賴于資本優(yōu)勢、市場地位去攫取制度欠缺和規(guī)則漏洞帶來的超額利潤,。這種傷害,,會嚴重影響市場經濟效率,導致社會資源浪費,,也讓技術本身的進步發(fā)展蒙上陰影,。
“大數據殺熟”的治理,也帶給我們對于科技進步與社會發(fā)展關系的思考,。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工具,,但技術的應用則承載著價值,我們不能讓“技術的解放力量——物的工具化——轉而成了解放的桎梏,,成了人的工具化”,。“大數據殺熟”是一個很明顯的技術與規(guī)則較力的例子,,我們在享受先進技術帶來的優(yōu)越生活同時,,卻發(fā)現技術應用與生活愿景之間出現了偏差。這種偏差,,要求治理者除了保持對技術的敏感與關注,,及時做好事后治理、補齊事前預防和事中監(jiān)督的機制體系外,,還要努力培養(yǎng)好的商業(yè)文化和商業(yè)倫理,,去對抗利益至上的資本沖動。
網頁鏈接:
http://www.chndsnews.com/toutiao/2021/0717/118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