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舒才中律師)
一、雷聲陣陣
“砰”、“砰”、“砰”……
2020年的六月、七月,疫情的硝煙還未散去,企業(yè)尚在復工復產(chǎn),又相繼傳來多個平臺因涉及非法傳銷被行政、司法機關查處的新聞:
“TPS138”電子商務網(wǎng)絡平臺:
2020年以來,相濟有湖北、河南、廣西、四川、浙江、遼寧多個省市地區(qū)的法院就“TPS138”電子商務網(wǎng)絡的平臺參與者因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9)鄂0111刑初1565號、(2020)晉0826刑初64號、(2020)遼03刑終42號、(2020)川2002刑初190號、(2019)桂0202刑初412號、(2020)豫11刑終7號、(2020)浙0784刑初213號……法院認定: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運營“TPS138.com”的電商平臺,以“共享經(jīng)濟”為名,設立會員等級作為入門門檻,吸引普通會員交納入門費;設置多種獎勵制度引誘會員不斷通過發(fā)展下級會員獲得最大利益;按照推薦關系將會員形成一定的層級架構,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jù),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洛貝集”微信公眾號平臺:
(2020)渝05刑終284號刑事裁定書法院認定:被告人王X兵、邱X伙同他人依托“洛貝集”平臺,以要求參加者購買黃金、珠寶或付款后申請退款時保留一定金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和銷售業(yè)績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7億余元,從中騙取財物,造成資金缺口達1億余元,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兩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九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斑馬會員”APP
(2020)湘0722財保4號、(2020)湘0722執(zhí)保55號: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依據(jù)漢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申請,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等有關,裁定凍結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云庭網(wǎng)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賬戶內(nèi)的資金各1000萬元。
二、非法傳銷的“魔力”
“云數(shù)碼聯(lián)盟”、“夢幻莊園”、“云集微店”、“云在指尖”、“善心匯”、“云聯(lián)惠”、“斑馬會員”……,網(wǎng)絡傳銷從2000年初的星星之火,到如今的遍地開花、屢打不絕、屢禁不止,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那么傳銷有什么樣的魔力,吸引著懷揣發(fā)財夢的人們前赴后繼呢?筆者用兩個字概括—“躺賺”,但這個躺賺并不是所有的參與者都是躺賺。對于組織者、發(fā)起人而言,是千真萬確的“躺賺”,只要把傳銷的隊伍拉起,就日進斗金,躺著賺錢;而對于普通參與者,懷揣著躺賺的發(fā)財美夢,沖入傳銷的大坑,只有做被收割的“韭菜”。
三、揭開非法傳銷面紗
非法傳銷三個要素:拉人頭、入門費、團隊計酬。
拉人頭是非法傳銷的基礎,開拓消費者或業(yè)務人員本無可厚非,普通商家做廣告還不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嘛。但非法傳銷目的不一樣,所有傳銷的洗腦式宣傳都會告訴你:干我們這個賺錢很容易,只要不停發(fā)展下線,你就可以從下線的銷售收入中提成,你的下線越多,替你掙錢的人就越多,你自己就可以輕輕松松躺賺。普通商業(yè)行為的推廣是為了銷售商品,傳銷是純粹為了拉人頭。
當然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想要成為致富大軍中的一份子,得“拜山門”繳納入門費,入門費的金額從88到8888,甚至更多,名義要么是購買會員資格、要么是購買高檔保健品或化妝品套裝、要么是所謂的軟件使用費……名頭雖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但目的只有一個“交錢”!不交錢,你就沒有資格參與;不交錢,你雖然可以參與,但只能作為最底層的人員消費,不能掙錢。
很多人對團隊計酬的違法性不理解,甚至認為傳銷模式屬于新型社交電商,為其搖旗吶喊。《禁止傳銷條例》、《刑法》為什么認定傳銷行為是違法的,其社會危害性在哪里呢?首先,非法傳銷是財富的畸形再分配,其本身并不創(chuàng)造價值,傳銷組織中上線的收入完全取決于下線人頭數(shù)量的多少,上層組織者和參與者就像抽水機一樣抽取下層人員的財富;其次,因為傳銷金子塔結構,一層一層的返利和計酬需要的金錢,必須要有來源,正常的商品產(chǎn)生的利潤是滿足不了層層抽血的,或者來源于高額的入門費,或者來源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者純粹就是騙局。最后,非法傳銷組織嚴密,人員復雜,當傳銷組織崩盤時,極易引起群體性事件和其它衍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
有人提出,直銷是合法的,直銷就是傳銷,為什么是違法的?因為從事直銷有嚴格的條件、企業(yè)要取得直銷許可證、服務網(wǎng)點特定、從業(yè)人員要有資格、報酬只能按照直接銷售計算……所以,直銷和傳銷是完全不同的性質(zhì)。
四、非法傳銷的違法處罰
1、行政處罰
《禁止傳銷條例》: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2、刑事處罰
《刑法》: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作者本文只分析傳銷的本質(zhì)和違法性,暫不做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的分析和界定。
五、總結
對于企業(yè),特別是網(wǎng)絡服務的企業(yè),網(wǎng)絡社交引流是一個熱點和香餑餑,很多企業(yè)總想在此有所突破,但請注意非法傳銷的風險!對于個人,入了傳銷的坑,要么當了韭菜,要么違法!切記,別管名義如何高大上,哪怕是解放全人類,只要讓你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發(fā)展下線,那就是非法傳銷,敬而遠之!
原文標題:非法傳銷那些事兒 來源:舒才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