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界面新聞)
“作為一名村干部,我沒有起到一個良好的帶頭作用,也沒有一心帶領村民搞發(fā)展,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法律意識淡薄,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李強后悔地說道。經(jīng)曲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20日,曲阜市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案情回顧
李強是某村村干部。近兩年,因村內(nèi)投資建設,村委欠了十多萬的外債,再加上李強自己做生意失敗賠了不少錢,萬般無奈之下,李強通過朋友借取了高利貸。可是,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完全就是“飲鴆止渴”,貸款拿什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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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李強打起了村里東山上石頭的主意。經(jīng)過多次籌謀之后,李強對外宣稱,該村東山上的石頭屬于村集體資產(chǎn),可以出售,并委托朋友幫忙宣傳此事。
聞訊而來的投資者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李強,考慮到李強是該村的村干部,在村里比較有權威,于是對他提到的出售的石材是村集體資產(chǎn)均深信不疑。而事實是,這些石頭屬于國有資源,村委無權處置,更何況李強個人。
李強把石頭以15.5萬的價格賣給了馬林。李強知道這些石頭屬于國有資產(chǎn),禁止買賣,而且村里的公章都是由鎮(zhèn)上代為保管的,他怕事情敗露,特意找了一個小作坊印刻了村委會的假公章,并使用假公章與馬林簽訂了石材買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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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得對方信任,他用之前以朋友名義辦的銀行卡來冒充村會計賬戶,讓買家把石材款打到卡里。
石材款到手,新的問題又來了。這些石材是國家資源,是不可能讓馬林拉走的。李強想到了一個絕妙的主意:先拖延時間,忽悠新的買家來買石頭,這樣即便違約,對方要求退款,也可以拿新買家的預付石材款,來給前面的買家退款。
于是,當馬林要去拉石材時,李強以各種理由推脫,還多次以疏通關系為由向馬林要錢,馬林想著這些石材價格便宜,利潤高,后期可以賺回來,先后給了李強二十多萬元,可是連石頭的影子都沒見著。
另一邊,李強又陸陸續(xù)續(xù)忽悠了12人,以每噸25—33元不等的價格和他們簽訂了石材買賣合同,然后想盡辦法拖延時間,并以協(xié)調(diào)關系、繳納機械定金、裝車費和地磅費等為由,向每人收取了13至20萬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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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見石材,有的買家等得不耐煩了,多次催促無果后,要求李強退款,李強按照之前的想法,用收到的后來人支付的款項,退給他們一小部分。
可是,人的耐心是有限的,付了款卻不給付石材,2019年8月8日,有買家報了警。次日,李強被依法傳喚至公安局。至此,此案案發(fā)。
經(jīng)審查,李強騙取馬林等13名被害人共計186萬元,采取騙新還舊的方式,將70余萬元用于償還被害人前期被騙資金,為村務工作墊付12余萬元,余款用于償還原個人債務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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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物為化名)
魯檢君有話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chǎn)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案例中的李強身為一名黨員,理應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卻知法犯法,走到了人民的對立面,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另外,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考察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及時核實對方相關信息,避免財產(chǎn)損失。
來源 | 曲阜檢察
文字 | 馬倩、宋秀梅、顏海鳳
統(tǒng)籌丨王蓉蓉
編輯丨劉懿頡
審核丨王蓉蓉、李婧一
原文標題:村干部偽造公章詐騙186萬元,獲刑九年!來源:閃電新聞 原文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092453269828413&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