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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再次接到廊坊市大城縣張子興實名舉報,保定市法院白月法官在審理民事判決(2020)冀06民終2610號案子過程中涉嫌亂作為。刊登了《河北保定;個別法官涉嫌亂作為、疑點重重、眾說紛紜》至今也沒有得到保定市任何監(jiān)管部門對于此事的意見。
2017年8月18日,張子興、孫喜深、張波(張波與本案無關)三方在北京簽訂鑫磊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張子興承諾一年半的時間里保證給孫喜深盈利1800萬元(不可抗力除外),但是雙方并沒有完全按照該合同履行,自2017年8月截止到2018年10月之間,張子興實際經(jīng)營生產(chǎn)268天約九個月(大城縣北魏鄉(xiāng)人民政府出具的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錯峰停產(chǎn)通知書、停產(chǎn)的電費表都能證明),2018年11月1日之后完全由被告孫喜深自己經(jīng)營管理(2019年2月9日股東會議紀要以及錄音能證明)然而在張子興承諾的一年半的時間內(nèi)(實際經(jīng)營268后),孫喜深行使大股東的權利,負責鑫磊公司全面工作直到現(xiàn)在還經(jīng)營著鑫磊公司,并承諾每個月末給股東分紅120萬元人民幣,直到現(xiàn)在孫喜深也沒有落實他的承諾。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2020)冀06民終2610號,第12頁第8、9行,按照《人們?nèi)粘I罘▌t》,本院酌定在自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停產(chǎn)以1個月時間計算較為合理。法院白月法官《人們?nèi)粘I罘▌t》是什么法則呢!
保定市法院白月法官審案判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讓人質疑,張子興提供的證據(jù)白月法官卻以證據(jù)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均不認可。還按照《人們?nèi)粘I罘▌t》做出戲劇的決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法律一個公平、還正義的一個公道!
關于實名舉報法院白月法官涉嫌搞地方保護主義、褻瀆正義、蔑視法律等事宜,將繼續(xù)關注!
原文標題:河北保定:個別法官涉嫌亂作為、監(jiān)管部門漠然視之 來源:王者愛蝦米 原文鏈接:https://dy.163.com/article/FNCAHVOG0546LVX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