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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章寧旦 通訊員 包翠婷
近日,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對一起88人涉惡傳銷組織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勇、丁某康、韓某某、楊某軍等19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至10年5個月,并處相應罰金;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上述被告人退賠非法所得給被害人合計48.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周某勇、丁某康、韓某某、楊某軍等人假借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英德市范圍內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傳銷組織分為A至E五個層級,傳銷活動人員包括周某勇、丁某康、韓某某、楊某軍等人在內約100人。
在該傳銷組織中,層級分工明確,A級、B級負責領導、管理、控制整個傳銷組織;大C級負責管理、組織C級人員及傳銷窩點的其他人員,并協(xié)調上下級關系;C級各自管理一個傳銷窩點,每個傳銷窩點有包括D級、E級在內的傳銷成員若干名。
該傳銷組織為牟取利益,通過網絡聊天工具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義,將被害人誘騙至英德市內的傳銷窩點,然后通過語言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洗腦”及毆打等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每套價格為3900元的虛擬產品并加入傳銷組織,每個層級的傳銷活動人員從中獲取不同比例的提成。經查實,該犯罪集團累計非法牟利90多萬元。
法院認為,該犯罪集團以推銷虛擬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或搶劫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嚴密,成員人數眾多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基本固定,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屬于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
法院按照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據其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文標題:引誘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原文鏈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20-09/30/content_83212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