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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舉報導師:對論文造假該有系統(tǒng)性處理
■ 來論
近日,一則“學生發(fā)123頁PDF材料實名舉報導師事件”消息引人關注。據(jù)新京報報道,舉報者自稱是從天津大學退學的原碩士研究生呂某,他圖文并茂列舉了其導師張裕卿存在指導學生論文造假、一稿多投等諸多問題。此后,天津大學化工學院通報稱,該院教授張裕卿承認有學術不端行為,已予以解聘。
當然,從報道來看,舉報者是一名“因超過最長學習年限被退學處理”的原碩士研究生,而張裕卿也辯稱其舉報材料中有事實被歪曲。考慮到其中利益相關等諸多復雜性,舉報材料真實性幾何,在涉事雙方口徑不一致的情況下,仍需進一步調(diào)查以正本清源。
這份長達123頁、堪稱“論文級別”的舉報材料,介紹了張裕卿諸多學術不端行為,舉報者指出自己正因不堪忍受這種造假于2016年主動退學,還提出了“開除張裕卿”“賠償”等幾大訴求。從舉報內(nèi)容看,多年來張裕卿的不少學生都深受此害,敢怒不敢言。鑒于此,涉事校方有必要對此作出系統(tǒng)性處理。
首先,要嚴追導師造假、抄襲責任,同時維護其所帶學生的合法權利。對于之前在導師指導下卷入造假的學生,要合理界定責任,不能簡單也按學術不端處理;而對于尚未畢業(yè)的其他學生,則要安排好轉(zhuǎn)導師事宜。
其次,校方解聘處理固然及時,卻還不夠。由于沒有撤銷教授職稱、取消導師資格這類學術處理及開除這類行政處理,當事人檔案沒有污點,完全可以“另謀高就”。而按教育部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在受理學術不端舉報后,應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調(diào)查。為此,顯然不能由當事人自己承認就糊弄過去,而需據(jù)調(diào)查結(jié)果做出認定與通報。
如最終查證舉報屬實,高校和學術界也需反思。能長期造假不被發(fā)現(xiàn),說明其“摸準”了學術界的規(guī)則,即重視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卻不重視質(zhì)量;重視論文“紙面成果”,而不管其是否有價值。若有些冤枉成分,那也要厘清事實、不枉不縱。
跳出個案看,治理學術不端,還需堵住系統(tǒng)性漏洞。為此,123頁學術不端舉報信,也是寫給學術界的,須重建學術生態(tài),堅守學術底線,才能捍衛(wèi)學術尊嚴。
□熊丙奇(教育學者)
原文標題:學生舉報導師:對論文造假該有系統(tǒng)性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1-21/93438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