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沈陽身邊事)
日前,遼沈晚報,、鳳凰網,、網易等媒體關注了沈陽中馳大廈部分業(yè)主買房遭遇騙局,已購買多年的房子無法辦房產證最終被拍賣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據了解,近些年,,中馳大廈業(yè)主們?yōu)榇耸螺氜D多地進行維權,,掌握的證據均指向拍賣環(huán)節(jié)涉嫌違法。
已購房產竟被開發(fā)商抵押
2012年10月,,沈陽中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馳公司)與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大連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資產)因1.2億貸款達成協(xié)議,。東方資產為中馳公司做信用增級并提供給貸款擔保,晉商銀行向沒有任何抵押的中馳公司貸款1.2億元,。
同年11月29日,,東方資產以1.2億元從晉商銀行處收購中馳公司債權。在中馳貸款1.2億后的第33天,,東方資產實際控制了中馳公司的管理權,。
2014年11月29日,東方資產與中馳公司在明知50套房產與1套門市房已出售的情況下,,執(zhí)意將其進行抵押,。
東方資產債權轉讓遇蹊蹺流拍
2016年4月12日,遼寧中翔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翔公司)發(fā)布拍賣公告,,公告中明確東方資產拍賣的中馳公司1.2億債權及一套價值3000多萬元門市房起拍價為1.5464億,,拍賣時間為2016年4月18日,拍賣保證金為5000萬元,。結果流拍,。
同年,5月12日,,中翔拍賣公司發(fā)布再次發(fā)布拍賣公告,。中馳公司1.2億債權及一套價值3000多萬元門市房起拍價則降為1.2371億元,,拍賣時間為2016年5月20日。同時,,拍賣保證金升至6000萬元,。
5月20日,沈陽中鼎致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鼎公司)最終以1.2371億元人民幣“競拍”成功,。
業(yè)主王先生介紹,,中馳公司債權包含1.55億的優(yōu)質債權以及價值4000多萬元涉案房產債權,但根據當年市場價值評估,,東方資產公司大連辦事處擁有價值3億多元的優(yōu)質房產抵押權,,最終卻以1.2億元的價格成交,這個結果很難讓人信服,。而經過多方調查,,此次“競拍”成功的中鼎公司也頗為神秘。
中標公司有點“神秘”
據查,,2016年3月24日,,負責此次拍賣的中翔公司向東方資產轉入2000萬元人民幣,備注為:中翔拍賣公司支付中馳項目拍賣款,。
第二天,,也就是3月25日,參與此次拍賣的中鼎公司注冊成立,。
此外,,拍賣公告、中翔拍賣公司和中鼎公司的注冊電話竟為同一號碼,??梢娭邢枧c中鼎關系并不一般。
“拍賣公司和購買方是一伙的,,這也就不難理解第一次競拍為啥流拍了,!”業(yè)主劉女士說到。
疑點重重,!拍賣環(huán)節(jié)涉嫌違法
除此之外,,業(yè)主劉女士介紹了其他了解到的細節(jié)也很值得關注。
首先,,中鼎公司在競拍成功后,,于5月30日向東方資產支付1.0371億元人民幣。而東方資產卻向中鼎公司出具了1.2371元人民幣的發(fā)票,。劉女士介紹,之前曾和眾多業(yè)主與中鼎公司負責人當面對質,,讓其出具拍賣金的轉賬記錄,,但中鼎方面無法提供,。
劉女士表示,如果將之前中翔拍賣公司拍賣前代交的2000萬元算在內,,正好是1.2371億元人民幣,。兩筆錢來自不同的公司,所以中鼎方面根本無法出具轉賬憑證,。而根據《拍賣法》第二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二十三條: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中翔、中鼎已經涉嫌違法,。
此外,,中翔拍賣公司又重新發(fā)布拍賣公告于2016年5月20日第二次開拍,,這次將價格由1.5464億下調至1.2371億,同時設定保證金門檻為6000萬元,。其目的就是為了把價格惡意降低后,,設置高額保證金來限制他人參與競拍。但另一方面,,中鼎公司并未繳納任何保證金,,因此依據拍賣公告及法律規(guī)定,中鼎公司根本沒有此次競買的資格,。
“上述的任何一條,,都足以否定此次拍賣結果?!眲⑴空f,。
另查得知,中鼎公司成立至今,,只辦理了這一次債務收購業(yè)務,。而當時的中鼎公司和中翔拍賣公司,實際控股人均為同一人,。
“一方面是50多名業(yè)主的身家性命,,另一方面是巨額的國有資產。不論從那一方面考慮,,都要將此事調查清楚,!”劉女士表示,目前,,50多名業(yè)主已經成立了一個維權群,,接下來將依據法律途徑維權。
原文標題:沈陽中馳大廈業(yè)主買房落騙局引媒體關注 拍賣環(huán)節(jié)涉嫌違法成焦點 來源:沈陽身邊事 原文鏈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1130A00G6E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