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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獄后無所事事,又選擇“重操舊業(yè)”,然而沒想到這次入室盜竊,竟剛好遇到回家的男主人,為求放過自己,選擇失身于房主……具體情況如何?一起來看看。
【案例說法】:
小A(女,28歲 )是一名盜竊慣犯,刑滿釋放回歸社會后,她無所事事,于是又開始“重操舊業(yè)”。某天男主人劉某下班回家,正好撞見了正在自己家中翻找物品的小A,將其抓住并準備報警。
小A才因盜竊出獄沒有多久,深知自己如果再被進去就會算是累犯,將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于是懇求劉某放過他,劉某注意到小A還長得還算漂亮,并且自己回來得早,家里還沒有什么經濟損失,于是就動了歪腦筋。
他讓小A做一個選擇,要么和自己睡一次,要么選擇報警,小A沒有辦法,只好答應了。但劉某是個有老婆的男人,劉某也沒想到,說是要上夜班的老婆會因為工作變故提前回家,撞見兩人的妻子聽不進解釋,直接報了警。
【律師普法】:
一、女子入室盜竊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構成盜竊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數額標準,可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經濟發(fā)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制定執(zhí)行。
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盜竊罪中,如果是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這4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都是可以直接認定為盜竊罪,不要求達到1000-3000元的立案標準。在上述案件中,小A實施了入室盜竊這個行為,但基于客觀原因沒能取得財物,因此構成盜竊罪的未遂。
二、小A與劉某的行為是合法還是犯罪?
劉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在判斷強奸罪是否成立時,必備法律要件是“是否違背婦女意愿”,在上述案件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為了不被移交警局,小A同意劉某的不法要求,我們將小A放在被害人的位置,那么小A的這種“答應”就叫做“被害人承諾”。
這種承諾的意義,就是指被害人同意行為人對于自己進行某種加害行為,而行為人的加害行為就因此不構成犯罪。但這種承諾只能是自愿的,不能是“被迫”承諾。超出自愿范圍內的承諾就不屬于刑法理論上的“被害人承諾”,這種承諾無效,行為人的加害行為應當構成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小A在那個情況下只有選擇同意(獲得短暫自由),如果拒絕,自己將被送進監(jiān)獄(考慮到之前已經進過監(jiān)獄,可能還會因構成累犯情節(jié)重判),此時的她沒有第三種選擇。
因此,她雖然答應劉某的要求,但是是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被迫答應的。劉某要求的不法行為是違背自己意愿的,通過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劉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原文標題:女子入室盜竊被抓,為求放過失身于房主:房主涉嫌強奸罪嗎? 來源:華律網 原文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405493191262883&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