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中國檢察網)
被告人顧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402211996********,漢族,初中文化,銀川市賀蘭縣交巡警大隊輔警,戶籍所在地石嘴山市平羅縣,住勤點賀蘭縣**隊**。
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經本院批準,被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顧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0年2月1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0月24日凌晨,被害人李某甲在金鳳區(qū)七頁禾酒吧酒后與前男友被告人顧某某因分手問題發(fā)生爭吵,被害人情緒激動,被告人顧某某將被害人李某甲送至銀川市金鳳區(qū)閱海萬家F1區(qū)20-2-2001室。
凌晨2時許,被告人顧某某與李某甲發(fā)生多次爭吵,期間李某甲多次坐到臥室、衛(wèi)生間窗臺上表示要跳樓自殺,被顧某某攔住后二人在臥室發(fā)生性關系。
被害人李某甲坐到臥室窗臺上要求與顧某某結婚,顧某某含糊答應后被害人情緒激動讓被告人顧某某離開,顧某某準備離開時被害人李某甲從臥室窗戶墜樓。
顧某某趴到窗臺看到李某甲墜樓后下樓在單元門口讓小區(qū)保安撥打120并對李某甲進行搶救并撥打報警電話。
經銀川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李某甲系高處墜落死亡。
案發(fā)后顧某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等書證;
2.證人陳某某、馬某某、楊某某等人的陳述;
3.被告人顧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鑒定意見;
5.現(xiàn)場勘驗筆錄;
6.辨認筆錄;
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顧某某酒后與被害人發(fā)生爭吵,在被害人情緒激動多次坐在窗臺企圖自殺時未采取有效的手段救助,致使被害人墜樓死亡,其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fā)后被告人顧某某及時對被害人進行施救并主動報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原文標題:「銀川一輔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來源:中國檢察網 原文鏈接:https://new.qq.com/rain/a/CAN202012120086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