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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荔枝網(wǎng)
編輯整理 |今日讀法
據(jù)拍賣平臺顯示,3月15日上午10點,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次性開拍41塊手表。
其中不乏奢侈品牌高價手表,如勞力士男表潛航者型系列M126610LV-0002,評估價:12萬元,起拍價:8.4萬元。
愛彼男表皇家橡樹系列15300ST.00.1220ST.01,評估價:10萬元,起拍價:7萬元。
此外,還有多塊萬國、歐米茄、卡地亞、伯爵等高級手表品牌的手表在拍賣之列。
法院特別說明這些手表的鑒定結(jié)論由國宏信藝術(shù)品鑒定中心提供,鑒定結(jié)論僅供參考。
據(jù)拍賣公告顯示,這些手表,都來自同一個被執(zhí)行人,陳載華。
據(jù)南寧法院網(wǎng)消息,2018年3月26日下午,南寧市中院對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載華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載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南寧市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7月,被告人陳載華擔任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4年至2012年期間,陳載華利用其擔任南化股份公司董事長,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南化股份公司設(shè)備采購、原材料、貨物承運等經(jīng)營項目中,為廣西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曹某、南寧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鐘某等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別墅等財物,共計人民幣2451.86萬元(其中價值870.86萬元的別墅為未遂)。
另查明,在審查期間,陳載華主動交代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給予好處費的受賄事實。案發(fā)后,被告人陳載華家屬及委托他人向辦案機關(guān)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1059.5萬元。
中院認為,被告人陳載華身為管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
在組織審查期間,陳載華主動交代了紀委尚未掌握的受賄事項,依法應當以自首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陳載華的家屬代為退贓199.5萬元、陳載華協(xié)助辦案機關(guān)追繳贓款860萬元,量刑時予以考慮。
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中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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