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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美德,可如果拾到貴重物品不歸還失主,會怎么處理呢?近日,陜西西安,一名女性乘客在北客站過安檢時,發(fā)現自己手機丟失。北客站客流量較大,來往乘客大多都是推著大件行李,而失主小馬是個大一學生,就是在行李過了安檢后的一瞬間,手機就不見了。民警通過現場的監(jiān)控,一下就發(fā)現有人撿了她的手機。
監(jiān)控清楚顯示,大家都排著隊拿傳送帶出來的行李,這個黃色大衣的就是小馬,她要伸手拿行李箱時,把手機揣進了兜里,可就在彎腰抬箱子的一瞬間,手機從兜里滑落,掉在地上。
小馬并沒察覺,提著箱子走了,緊跟其后的這個男子直接撿起手機,還看了小馬一眼,直接拿在手上就走了。走了幾步的小馬發(fā)現手機不見了就開始到處找。
明明看見小馬在找手機,還若無其事離開現場,經過民警四天的調查,終于將嫌疑人韋某緝拿歸案。西安公安地鐵分局含元路站派出所民警岳楠稱:“據犯罪嫌疑人交代,沒有立刻歸還,是因為他發(fā)現這部手機是最新款的蘋果手機。”
西安公安地鐵分局含元路站派出所副所長高康表示:“嫌疑人覺得,我就是‘撿’了個手機,給人家還了不就沒事了,但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以主觀目的,非法占有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物,而且拒不歸還的屬盜竊罪。”
韋某覺得自己“撿”到的東西,為啥就成了涉嫌盜竊罪?西安公安地鐵分局含元路站派出所副所長高康解釋道:“他明知道手機是女孩掉的,他沒有把手機及時歸還,他還覺得這個手機比他自己手機好,他想自己用,同時在我們尋找手機的過程中,在與他溝通的時候 拒絕接電話、拒絕溝通,表現出了拒不歸還的態(tài)度,那么主觀上,他有把手機占為己用的想法,客觀上,他實施了非法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主客觀相統(tǒng)一 ,行為構成了盜竊罪,我們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編輯:殷滋 素材來源:陜西都市青春頻道)
原文標題:男子“撿”手機拒不歸還 民警:涉嫌盜竊 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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