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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高齡少子化挑戰(zhàn),有哪些國際經驗與制度安排可以借鑒?9月23日至24日,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挪威城市區(qū)域研究所合作舉辦2021中挪社會政策論壇,對這一話題進行了討論。
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表示,當前中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變化調整正處于關鍵節(jié)點。人口結構變化深刻影響著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進程。他指出,與日本、韓國等國高齡少子已經“固化”的趨勢有所不同,中國的高齡少子化趨勢仍有動態(tài)變化的某些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相當一部分群體有生育二胎、三胎的意愿,但是養(yǎng)育成本逐年加大帶來“生不起”的突出矛盾,因此要形成結構性政策與制度安排。
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蔡昉也指出,改變低生育率仍有機會,關鍵在降低生育、養(yǎng)育、教育“三育”成本。
探究低生育率的原因,蔡昉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生育年齡和就業(yè)年齡、收入年齡的不匹配不對稱。
第二,家庭時間預算約束影響生育率。中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是全世界最高的,比很多國家高出1倍甚至以上,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時間預算可能比財務預算對生育率的影響更多一些。
第三,就業(yè)和社會保障的穩(wěn)定性不足也會導致生育意愿下降。一些非正規(guī)就業(yè)即低報酬、不穩(wěn)定、缺少社會保障覆蓋的就業(yè)崗位,勞動者時間預算不足、收入不足、安全性不夠,這些都會降低生育意愿。此外,社會流動性差也會降低生育意愿。
挪威駐華大使白思娜在致辭中指出,雖然挪威和中國的國情有巨大差異,彼此間并不能簡單進行經驗照搬和復制粘貼,但還是能從彼此身上學習到智慧。
挪威兒童與家庭部長前特別顧問霍爾提出,挪威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經驗證明,不能完全依靠市場來解決對幼兒日托、老年護理等方面的需求,這在“一老”“一小”服務不太發(fā)達的經濟體當中尤為明顯。要想解決這樣的問題,需要進行社會經濟規(guī)劃,包括立法、從中央到地方的授權,以及提高公共支出透明度。
霍爾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提供基本的養(yǎng)老護理及相關的公共支出;二是提供良好的產前服務和高質量的孕產婦醫(yī)療服務;三是提供高質量的育兒服務;四是對于生育前沒有工作經驗的年輕女性提供一次性的資金補貼,這也在挪威國家保險計劃之內。
他舉例說,挪威有《日托法》,為0-3歲日托提供法律保障,孩子滿6月或者1歲之后就有日托席位,由國家和地方機構共同提供補貼。《日托法》對日托經營機構的稅收設定了上限。早期的日托服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有補貼的選擇性服務,這樣有助于鼓勵社會資本去提供一些更加優(yōu)質的日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