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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執(zhí)行是人民法院根本任務,也是憲法法律賦予法院最基本的職責。法官的審判權來源于憲法法律,行使好運用好審判權是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職責的要求。“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官作為司法工作者,是法治建設的示范者和引領者,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法官作為裁判者,定分止爭,必須嚴格適用法律,居中裁判。
要有法治的真信仰。馬克思指出:“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崇尚法治精神,堅守法治信仰,是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法官要“依法”行使審判權,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適用法律,不得違背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精神。在案件裁判中,必須嚴格貫徹“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嚴格依據法律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中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服從事實和法律,應排除各種干預和束縛,將所形成的一個又一個對于法治的信念體現在個案的裁判之中。要落實好“三個規(guī)定”,擺脫來自行政機關、社會人士以及法院內部的干涉,不偏不倚,不受人情世俗的干擾,按照裁判規(guī)則、程序要求準確適用法律,公正裁決案件。
要有執(zhí)法的硬本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忠實執(zhí)行憲法法律的效果,關鍵在于其專業(yè)本領。法官應當精通法律,以保證法律得到忠實執(zhí)行,這是法官的“根”。法官須有良好的法學理論修養(yǎng)和判斷能力,以便更加精準地理解和適用法律,使良法得到普遍信仰和遵循。如果法官不能做到通曉法律、技藝精良,就很難保證所辦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要堅持刻苦學習、終身學習,加強對新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跟進學習,不斷夯實專業(yè)基礎,當前重點是學習民法典,要準確把握民法典核心要義,做好民法典實施。“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要注重基層鍛煉、強化實踐磨煉。理論透徹了,行動才自覺,在執(zhí)法辦案中多研究多思考,在更加透徹的理論實踐上推動具體工作。
要有護法的大膽識。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活的法律”,應堅決地捍衛(wèi)法律,用堅定的法律信念、堅實的法治精神和護法的勇氣維護法律權威。法律的尊嚴是每一名法官時刻要恪守的神圣戒律,一刻也不應該忘記、背離甚至褻瀆。法官要發(fā)揚斗爭精神,敢于捍衛(wèi)法律公平和正義,具備一種為國家、為社會、為當事人盡心盡責的信念。法官作為正義的守護者,應該具有護法的勇氣,堅決同各種違法行為作斗爭,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筑牢抵御各種非法干擾的思想防線,做到鐵面無私、秉公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