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天津政法)
近日,北辰法院對劉某旺,、周某,、楊某等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案和高某偉,、崔某山等敲詐勒索罪案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劉某旺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高某偉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劉某旺等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案中,,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旺,、周某,、楊某、王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在本市多個行政區(qū)域內(nèi)采取駕駛車輛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作案手段,,騙取或強行索要被害人財物,形成以劉某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內(nèi)部分工明確,,周某主要提供作案車輛,楊某負責開車,,劉某旺,、王某分別或共同跟車對被害人進行勸說或者威脅,共作案21起,,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犯罪集團共實施詐騙犯罪19起,,共騙得304500元,敲詐勒索犯罪2起,,共計29000元,。
高某偉等敲詐勒索罪案中,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高某偉,、任某群共同出資成立某車行。任某群任法定代表人,、高某偉任監(jiān)事,、崔某山任財務(wù)負責人。后該車行不滿足于僅從事正常車輛保險,、過戶等業(yè)務(wù),,自2018年5月起以車輛質(zhì)押貸款名義實施“套路貸”,并吸納被告人劉某,、孫某培,、薛某旗從事該業(yè)務(wù),,肆意侵占被害人錢財,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偉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某山,、劉某、任某群,、孫某培,、薛某旗為重要成員的專門從事“套路貸”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采用“虛增債務(wù)”“肆意認定違約”等“套路貸”方式,,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3起,,非法侵占被害人財產(chǎn)達59.1萬元,。
兩案的公開宣判有力維護了本市交通管理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為平安北辰建設(shè)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
來源:天津政法報,、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