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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8月12日訊(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肖綠芳)微信下單、網(wǎng)上支付、到指定地點取貨,這是大家熟悉的“微商”經(jīng)營模式,卻被犯罪分子利用到了毒品交易上。今天,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提起公訴的萬某、戴某垚等9人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萬某、戴某垚等9人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并分別并處罰金。
毒販當“微商”,收錢即發(fā)“藏毒圖”
2000年出生的萬某一直沒有固定工作。2018年,他在酒吧因為好奇接觸毒品大麻,此后不僅自己吸食,還走上販毒的道路,開通微信號專門用來與毒品交易的上下家聯(lián)系交流。從上家購買大麻,再通過微信與買家談好交易的數(shù)量和價格,收取毒資后,把藏匿毒品的定位及周邊環(huán)境照片發(fā)給買家。買家自行前往提取毒品,他稱這種方式為“丟包”。
2019年7月,萬某主動聯(lián)系小學同學戴某垚,邀請其幫忙“丟包”,好處就是免費提供毒品給其吸食。7月23日,萬某將手上有大麻的消息告訴吸毒人員張某、李某,以每克200元的價格販賣10克大麻給張某、販賣5克大麻給李某。謹慎的萬某借用小超市、煙酒店的收款二維碼,要2人掃碼支付毒資。隨后,萬某給超市、煙酒店老板1%的手續(xù)費。
戴某垚將毒品分別藏匿在橘子洲大橋橋東的石頭下及岳麓區(qū)愛民路一家門面附近,將藏匿大麻的位置定位、照片發(fā)給萬某。萬某分別再轉(zhuǎn)發(fā)給張某、李某,他們分別到指定地方取“貨”。
順藤摸瓜斬斷販毒鏈條,9人被判刑
癮君子佘某、戴某杰曾在2019年6月25日從萬某手上購買大麻吸食。7月初,佘某從一朋友處嘗試吸食1根電子煙,感覺頭飄飄的。戴某杰告訴佘某,可以從一個微信昵稱“小當家”的人那里購買裝有大麻油的“電子煙”。后來,佘某通過快遞郵寄至指定地點的方式,多次販賣“電子煙”。
接到相關線索,2019年8月6日至9日,警方先后將萬某、戴某垚、佘某、戴某杰以及其他吸販毒人員抓獲。
經(jīng)查,2018年12月以來,萬某采取同樣的交易手段販賣毒品大麻13次,合計70余克。
日前,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販賣毒品的萬某、戴某垚、佘某、戴某杰、馮某等9人提起公訴。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萬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判決佘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戴某壵、戴某杰、馮某等人也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刑。
[責編:袁欣]
原標題:毒販當“微商”,收錢即發(fā)“藏毒圖”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