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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fēng)清揚反傳銷網(wǎng)訊:福建暴力傳銷窩點覆滅記
福建暴力傳銷窩點覆滅記
福建暴力傳銷窩點覆滅記
福建暴力傳銷窩點覆滅記
被告人許世康(化名“陳祥”),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03041987********,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街道**村**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羅紅,,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2802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北省利川市**鎮(zhèn)**林場**組**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國錄(化名“郭瑞”),,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624198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北省南漳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次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黃林波,,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129311977********,,漢族,,小學(xué)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河南省新野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付建平,,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2828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鶴峰縣**鄉(xiāng)**村**組**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9月2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17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韓建勇,,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1224199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南省溆浦縣**鄉(xiāng)**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劉孝林,,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322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北省鄖西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次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易有良,,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6211983********,,漢族,,小學(xué)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北省襄樊市襄陽區(qū)**辦事處**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8月7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8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陳曉輝,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104821987********,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河南省汝州市**鄉(xiāng)**村**號,。因犯搶劫罪于2008年5月7日被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于2013年10月1日刑滿釋放。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8月27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8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華中軍,,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2323198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陜西省洋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次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貫?zāi)衬?,男?/span>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1031987********,,漢族,,小學(xué)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鎮(zhèn)**村**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鐘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922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南省桃江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0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同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0522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湖南省新邵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次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化名“袁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62426198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閩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同年7月20日經(jīng)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次日由閩侯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閩侯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黃林波,、付建平、韓建勇,、劉孝林,、易有良、陳曉輝,、華中軍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貫?zāi)衬场㈢娔衬成嫦訋椭鷼缱C據(jù)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9月18日向閩侯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10月16日轉(zhuǎn)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同日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間,,以被告人許世康為首的傳銷組織團伙,盤踞在福建省閩清縣組織非法傳銷活動以牟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許世康系該傳銷組織的“經(jīng)理”,,被告人羅紅、陳國錄系該傳銷組織的“大主任”,。2014年12月底,,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黃林波、付建平,、易有良,、陳曉輝,、韓建勇、劉孝林,、華中軍等人以閩清縣梅城鎮(zhèn)物資大廈9樓為非法傳銷窩點,。
其中,被告人黃林波系該窩點“主任”,,被告人付建平系該窩點“管家”,,被告人易有良、陳曉輝,、韓建勇,、劉孝林、華中軍均系該窩點業(yè)務(wù)員,。被告人貫?zāi)衬诚灯渌C點的“主任”,,被告人鐘某某、李某甲,、李某某均系其它窩點的業(yè)務(wù)員,。該傳銷窩點采取誘騙、強迫的方式,,誘使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牟取非法利益。
2015年1月9日左右,,被告人付建平,、李某某通過QQ將被害人杜某某從北京騙至閩清縣汽車站。被告人李某甲受被告人陳國錄指使,,將被害人杜某某帶至上述物資大廈傳銷窩點,。被告人黃林波、付建平,、易有良,、陳曉輝、韓建勇,、劉孝林,、華中軍即對被害人杜某某進行人身自由限制,并以恐嚇,、毆打,、體罰等“抖人”手段,逼迫被害人杜某某加入該傳銷組織,。
2015年1月中旬間,,因被害人杜某某拒絕加入傳銷組織,受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指使,,被告人黃林波、付建平陸續(xù)通過要求被害人杜某某長時間站立,、深蹲,、俯臥撐以及扛大米等“抖人”手段對其進行體罰虐待,并安排被告人易有良,、陳曉輝,、劉孝林、韓建勇,、華中軍以及王某某,、王某甲、李某乙(另案處理)等人予以監(jiān)督,。在被害人杜某某體力不支之際,,被告人付建平、易有良,、陳曉輝等人還使用捂口鼻,、拳打腳踢等方式對被害人杜某某進行毆打。
被害人杜某某被多次體罰虐待后,,身體出現(xiàn)浮腫及呼吸困難等異常,,被告人羅紅、陳國錄,、黃林波等人因懼怕暴露該窩點而不予送醫(yī)院治療,。2015年1月26日左右,被害人杜某某在該窩點內(nèi)死亡,。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隨即指示被告人黃林波安排被告人付建平,、韓建勇,、劉孝林以及李某乙包裹被害人杜某某尸體,指示被告人貫?zāi)衬?、鐘某某掩埋尸體,。
被告人貫?zāi)衬场㈢娔衬吃诿髦缓θ硕拍衬诚翟趥麂N窩點“抖人”過程中死亡,,仍于2015年1月28日伙同被告人黃林波將被害人杜某某尸體運至閩侯縣竹岐鄉(xiāng)羅洋村,,并將尸體拋棄于羅洋村水壩壩底。后被告人許世康安排物資大廈窩點傳銷人員及被告人貫?zāi)衬?、鐘某某轉(zhuǎn)移至江蘇泰州的其他窩點,。經(jīng)鑒定,被害人杜某某系機械性損傷致死及機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性無法排除。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6月12日在福州市晉安區(qū)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次日,,被告人許世康在福建省閩清縣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陳國錄在福建省閩侯縣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羅紅,、李某甲在湖北省恩施市均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月18日,,被告人黃林波,、貫?zāi)衬场⑿⒘?、韓建勇,、華中軍在江蘇省鎮(zhèn)江市均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鐘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年7月29日,,被告人易有良在湖北省襄陽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年8月20日,,被告人陳曉輝在上海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月28日,被告人付建平在深圳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認(rèn)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編織袋,、被套等尸體包裹物(照片)等;
2.書證:戶籍證明,、前科材料,、通話清單、房屋租賃合同,、體檢報告、員工考勤表,、三輪車銷售保修票據(jù)等,;
3.證人證言:證人杜某甲、謝某某,、鄧某某,、高某某、謝某甲,、謝某乙,、鄭某某、陳某某,、杜某乙,、查某某、任某某,、王某丙,、馬某某,、羅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黃林波,、付建平,、韓建勇、劉孝林,、易有良,、陳曉輝、華中軍,、貫?zāi)衬?、鐘某某、李某某,、李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6.鑒定意見:福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庭科學(xué)DNA鑒定書、DNA檢驗鑒定報告,、分析意見書與檢驗報告,;
7.現(xiàn)場勘驗、檢查,、提取,、辨認(rèn)等筆錄;
8.其他證明材料:偵破經(jīng)過,、抓獲經(jīng)過,。
本院認(rèn)為,被告人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黃林波,、韓建勇,、華中軍、劉孝林,、付建平,、易有良、陳曉輝非法拘禁他人,,并以體罰虐待,、毆打等暴力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貫?zāi)衬?、鐘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犯罪行為,仍幫助他人拋尸毀滅證據(jù),,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伙同他人以拘禁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陳曉輝曾犯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故意傷害罪,,系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旻
代理檢察員:肖琳
2015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許世康、羅紅,、陳國錄、黃林波,、韓建勇,、華中軍、劉孝林,、付建平,、易有良、陳曉輝、貫?zāi)衬?、鐘某某現(xiàn)羈押于閩侯縣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現(xiàn)羈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 偵查案卷十四冊,,光盤三十張。
原文標(biāo)題:福建暴力傳銷窩點覆滅記 來源 :傳銷解救師風(fēng)清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