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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嫌疑人用來實施詐騙的銀行卡、電話卡幾乎都不在嫌疑人本人的名下,很多都是卡主為了一點小利主動賣出去的。他們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詐騙可能沒事,但事實是怎樣呢?今天(12月3日)上午,南京浦口警方通報了破獲的兩起案件,嫌疑人就是售卡的卡主。
今年8月底,家住南京浦口的市民陳先生報警,一個月前,他被微信好友拉進了一個投資理財?shù)奈⑿湃海顿Y看起來獲利了沒幾天,平臺居然關閉了。他投進去的70幾萬元打了水漂。
警方確定,陳先生陷入了電信詐騙,投資進去的幾十萬元,被分幾次轉(zhuǎn)入了湖北的一個賬戶中,卡主姓方。11月15號,民警在湖北將方某抓獲。經(jīng)查,方某并不是實施詐騙嫌疑人,但嫌疑人用來詐騙的銀行卡確實是他辦理的。
方某交代,他通過別人介紹,說是有輕松又快速的賺錢方法。去銀行辦理銀行卡、U盾,提供給別人使用,就可以獲得每個月1000元的報酬。方某比較缺錢,想著這個方法不復雜,便去辦了銀行卡提供給對方。方某交代:“我不知道他們具體要卡做什么,我想的,以為就是洗下錢之類的。”民警:“你知道肯定是去做不好的事情?”方某:“是的。”
同樣,在11月初,廣東一名男子購買游戲皮膚被騙5萬元,當?shù)鼐桨l(fā)現(xiàn),其中的3萬多元轉(zhuǎn)到了南京浦口居民李某的銀行卡里。11月12號,南京浦口警方對李某實施抓捕。李某交代,他也是經(jīng)人介紹,說辦理一套銀行卡,電話卡,可以給2000元的好處費。當時對方說,是給賭博平臺收錢用的。他也知道肯定買卡不是正當用處,但是覺得反正也不是自己去做壞事。
警方在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嫌疑人聯(lián)系受害人的手機卡,讓受害人匯款到某個銀行卡賬戶,幾乎都不在嫌疑人本人名下。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后實施詐騙,而這些卡大多數(shù)是卡主主動賣出去的。他們往往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沒有直接從事電信詐騙,不是犯罪。
但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他們涉及幫助信息網(wǎng)絡詐騙活動罪。浦口警方近期已抓獲15名詐騙案中的售卡嫌疑人。警方也提醒市民們?nèi)绻坝谐鲎狻⒊鍪邸⒊鼋鑳煽ǖ倪`法行為,希望能主動注銷。
(來源:《零距離》記者/謝煒 編輯/汪澤)
原文標題:賣卡給嫌疑人 未直接參與詐騙也涉嫌違法 來源:荔枝網(wǎng) 原文鏈接:http://news.jstv.com/a/20201203/fa6c7ca9f9da47a1b0b928a9403b9bd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