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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瀟湘晨報
編輯整理 |今日讀法
3月12日,記者從北流市公安局獲悉,經參戰(zhàn)民警歷時5個多月的艱苦奮戰(zhàn),北流警方輾轉廣東,以及北流市清灣鎮(zhèn)、六靖鎮(zhèn)、石窩鎮(zhèn)等地,成功抓獲顧某榮、龍某等30名因出租、出售銀行卡,為詐騙分子提供轉賬服務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截至當天,北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0人,其中26人經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
嚴密排查,發(fā)現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2020年11月,北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按照上級公安機關指令,積極推進“斷卡”行動,對個人涉案銀行卡線索進行研判,經過嚴密的排查,發(fā)現北流的顧某榮有作案嫌疑。獲得該線索后,辦案民警迅速展開偵查,經初步查明,顧某榮在明知他人使用兩卡(銀行卡、電話卡)是用來實施犯罪的,仍專門組織北流籍人員到各大銀行開卡,將銀行卡提供給詐騙分子接收、結算贓款,并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從中獲利。根據核查的線索,辦案民警經過深入偵查,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顧某榮,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北流城區(qū)將其抓獲。
循線追蹤,鎖定犯罪團伙
犯罪嫌疑人指認作案工具。
在將顧某榮抓獲歸案后,辦案民警經過進一步深挖線索,梳理出以顧某榮、冼某、黃某輝、顧某寶等人為首的收卡團伙。辦案民警日夜研判、周密部署,克服下鄉(xiāng)路途遙遠、路況顛簸、風餐露宿等困難,多次下鄉(xiāng)到北流市石窩鎮(zhèn)、六靖鎮(zhèn)、清灣鎮(zhèn)等地蹲守伏擊,成功將冼某、黃某輝、顧某寶、梁某才等人抓獲。
經查,2020年8月,顧某榮、冼某、黃某輝、顧某寶等人在蝙蝠軟件上認識一個昵稱叫“柚子”的上家,“柚子”以支付銀行卡轉賬總金額的百分之九的分成作為報酬,讓顧某榮等人幫賭博網站洗錢。顧某榮等人見有利可圖,在明知流轉的資金是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舊到廣東茂名市與“柚子”見面,將其銀行卡給“柚子”用于流轉賬款,從中謀取非法利益。顧某榮等人初嘗“甜頭”后,便找來梁某才一起合伙尋找更多的下線開卡。幾人協商決定,由冼某、黃某輝、顧某寶、梁某才等人負責尋找下線,而顧某榮則負責到茂名市與上家“柚子”同臺操作流轉資金。
串并偵查,再抓一團伙
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辦案民警在深挖顧某榮等人案件線索,對犯罪嫌疑人展開抓捕過程中,發(fā)現另一名嫌疑人龍某的銀行卡流轉資金異常,并且與顧某榮等人收卡團伙有人員、資金關聯。獲得這一新線索后,辦案民警一掃連續(xù)幾日來高強度工作帶來的疲憊感,快速展開偵查工作。經過偵查,辦案民警發(fā)現龍某的資金流水與顧某榮等人確實有關聯。在確認這一重要線索后,辦案民警連夜對兩個案件進行串并研判分析,得出兩個團伙的組織架構、犯罪模式之后,從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2日,連續(xù)奮戰(zhàn),展開了收網行動。
2020年12月25日,在內蒙古警方的協助下,辦案民警在廣東東莞將犯罪嫌疑人龍某抓獲。當年12月27日,在北流六靖鎮(zhèn)將陳某抓獲。之后,辦案民警發(fā)揚連續(xù)奮戰(zhàn)精神,乘勝追擊,又陸續(xù)將該案的劉某、廖某欽、廖某旺、廖某登等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查,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某軟件上添加了一個名為“財財”的上家,上家“財財”提出讓陳某幫其尋找提供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及銀行卡的下線,轉移賬款從而給予陳某下線提供的銀行卡轉賬總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報酬分成。陳某為謀取利益,找來龍某協商決定,與龍某合資10萬元用于做幫上家洗錢的保證金,然后由龍某負責尋找下線,龍某先后發(fā)展了劉某、廖某欽、廖某旺、廖某登等下線;陳某則負責到廣東茂名市與上家“財財”同臺操作資金流轉。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采寫 |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鐘丹丹 通訊員 林展伊 闕海斌
責編 | 李家州
校對 | 廖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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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制 | 陳俐
出品 | 玉林日報全媒體
原文標題:出租、出售銀行卡非法謀利,北流30人涉嫌犯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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