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
本文來源 |李旭反傳防騙
編輯整理 |今日讀法網(wǎng)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車某慧經人介紹加入“自愿連鎖經營業(yè)”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沒有實際產品,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參加人員購買虛擬的份額,實行實習業(yè)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五級三晉制,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利或返酬的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
2012年至2015年,該傳銷組織先后在南京、合肥、滁州從事傳銷活動,被告人車某慧在傳銷組織中已升為老總級別,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已達30人且層級超過三級。
另查明: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車某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車某慧與他人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虛擬份額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被告人車某慧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來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C2LN2BS05524THD.html